《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施並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開始實施。
  ——— 人社部
  現在大方向都沒定下來,是不是以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基點?差額怎麼解決?
  ——— 庹國柱
  南都訊 見習記者商西發自北京 昨天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首日。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被視為將打破全國3135萬事業編製人員的“鐵飯碗”。
  雖然條例中關於事業單位參加社保的規定僅有短短一條,卻引發高度關註。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保待遇。有媒體報道稱,這標誌養老金並軌改革啟動,本月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開始繳納社保。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昨天通過新華社作出官方解釋:最近,社會上出現了對條例某些內容的誤讀、誤傳。條例實施並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開始實施。條例對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則規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中央部署,統籌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這和條例實施工作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昨天向南都記者指出,無論養老金並軌改革還是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此前均已部分啟動,條例實施不是界線。
  褚福靈指出,根據2010年出台的《社會保險法》,企事業單位職工都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再往前追溯,相關文件早有規定。
  2008年國家確定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褚福靈提到,相當部分機關事業單位早已在繳社保,條例只是進一步強調“應當這麼辦”。
  首都經貿大學金融系教授庹國柱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指出,該規定寫入條例,是通過立法的形式再次明確,事業單位社保制度將朝並軌的方向調整,這並不意味馬上就能並軌,目前尚無明確時間表。
  “現在大方向都沒定下來,是不是以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基點?差額怎麼解決?”庹國柱認為,實行“職業年金制度”是一個比較好的辦法,但具體實施還需各地開展試點,制定辦法,此外錢從哪裡來等問題,都需大量調研,詳細論證。
  分析指出,當前在機關、事業和企業三單位中,事業單位養老金處於第二個臺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差距的存在正是為社會所詬病之處。
  今後事業單位養老金將向上看齊還是向下看齊?“不存在向誰看齊的問題”,褚福靈指出,未來的改革是將養老金基本制度統一到社會保險中,根據繳費的貢獻,如繳費多少、時長等確定待遇,是大家都向社會保險制度看齊。
  除社保外,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工資收入等規定也被視為條例亮點。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前日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今後想在事業單位“做懶漢”“吃空餉”,恐怕就不那麼容易了,不適應崗位的人員將“高職低聘”甚至被解聘,不再有“一勞永逸的終身制”。
  “要說沒觸動,這不是事實”,談及條例實施給事業單位人員帶來的影響,庹國柱認為多數人對條例的實施還是歡迎的,因為“這是應該的,過去事業單位人事體制太僵化,不利於調動大家積極性”。  (原標題:“養老金並軌,大方向都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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